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投资额1亿元以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审核;招投标工程标底及报价的编制,建设工程造介鉴定,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程乙级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