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及搬家服务;房屋租赁;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路基、一级标准以下和独立大桥工程的施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