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技术服务和劳务及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的代理;工程咨询;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及房地产评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代建;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咨询;环境影响调查评估;环境规划;节能、环保、生态技术咨询与服务;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