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矿山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焦化、化工、公路、铁路、市政、机电设备安装、水利、电力工程监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人防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