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受区教育局委托对教育项目资产营运管理,承担对教育产业的投资;受区教育局委托对全区教育类项目采购、投资、融资、建设;新体制办学;学校物业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含营养改善计划)、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校服制作、印刷服务(不含出版物)、保洁服务、校园园林设计与绿化工程施工、校车租赁、办公文具采购;休闲观光服务、商品包装、商品展览展示、会展服务、劳务派遣、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