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年9月**日对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所高校内商业街商铺(含超市、食堂)等商业业态5年期租赁经营权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止拍卖公告”,现对标的物进行拆分并恢复拍卖,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将“*、标的物: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所高校内商业街商铺(含超市、食堂)等商业业态5年期租赁经营权,拟出租商铺的名称、建筑面积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评估报告》,5年的整体起租价为****.*****元,竞租保证金:***元。”变更为“*、标的物:①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商业街商铺(含超市、食堂)等商业业态5年期租赁经营权,拟出租商铺的名称、建筑面积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评估报告》,5年的整体起租价为****.*****元,竞租保证金:***元;②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所高校内商业街商铺(含超市、食堂)等商业业态5年期租赁经营权,拟出租商铺的名称、建筑面积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评估报告》,5年的整体起租价为****.****元,竞租保证金:9*元。”
2、恢复拍卖会时间定在****年**月**日**:**,竞拍保证金进账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至****年**月**日**:**,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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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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