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启青、刘志、吴丽娟、王华军、**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市安丰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市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栋商铺***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市明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东苑小区A区2号楼***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集中办学”政府购买校车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需至少8辆**座及以上校车提供服务,接送金安区5个乡镇**所学校学生集中上学、放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车辆及人员配备、安全等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各项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采购合同期*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地 址:*安市安丰南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皖西大道健康苑小区**栋商铺***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轮报价表。
****年9月**日
附件信息: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