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关于****年鄂伦春自治旗劳务协作项目的批复》(鄂政字〔****〕***号)文件精神,于****年6月-8月对***名脱贫人员开展7天技能培训,按照每人7**元标准,支付聘请第*方培训机构呼伦贝尔市华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7*元培训补贴。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旗人社就业部门复审,报旗农牧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核实确认,确定***人符合补贴条件。经旗农牧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研究决定,现将****年脱贫人口生活费补贴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如有疑问、意见,可向旗农牧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反映。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本公示期为**天,即****年9月**日~****年**月4日。
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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