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宿州经开区东部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朱金红,欧刚,陈瑞芹,陈金城,高群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路 **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银河*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经开区东部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第2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金凤东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角*分(*******.**元)
评审得分:**.** 分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经开区东部园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包) 服务范围:*包道路保洁面积为****** ㎡,包括:金泰路(金江*路以南)、金泰*路(金江*路以南)、金泰*路、金安路、金泰*路、金泰*路、金泰*路、金江*路、金江*路、金江*路、金江*路。附加保洁设施有金泰*路公交站台 8个。 服务要求:项目内容为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环卫设施管养维护、非机动车摆放、小广告(牛皮癣)清理、人行道慢车道交通护栏保洁及作业范围内的除雪、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任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等 服务时间:***日历天。(服务期限采用 1+1+1 的方式,第*年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年(合同金额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欧刚(组长),高群,陈瑞芹,朱金红,陈金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1.** *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路 ** 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路环宇国际广场5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红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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