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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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什邡市1号下穿隧道内涝治理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其他: (1)本项目总费用38979776.8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399100元,设计费估算580676.83万元);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75%×60%估算。(1)本项目设计投标报价包含设计单位所有人员工资及差旅、交通用车、办公设备以及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发生的会务费、各专项设计费、安全生产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实行总价报价。(2)最终设计费以该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金额作为计费额,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75%×60%计算设计费后,根据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设计费结算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进行综合考虑。设计费计算各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 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1.0。(2)投标人投标报价作为合同暂定金额,最终施工费结算金额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套用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什邡市财政评审中心的综合单价×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定的实际工程量×(1-中标价下浮比例)作为结算价,结算总价不超过投标总价,超过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如未超过限额设计标准则按实结算。 。 更正为: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其他: (1)本项目总费用38979776.8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399100元,设计费估算580676.83元);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75%×60%估算。(1)本项目设计投标报价包含设计单位所有人员工资及差旅、交通用车、办公设备以及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发生的会务费、各专项设计费、安全生产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实行总价报价。(2)最终设计费以该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金额作为计费额,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75%×60%计算设计费后,根据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设计费结算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进行综合考虑。设计费计算各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 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 1.0。(2)投标人投标报价作为合同暂定金额,最终施工费结算金额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套用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什邡市财政评审中心的综合单价×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定的实际工程量×(1-中标价下浮比例)作为结算价,结算总价不超过投标总价,超过部分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如未超过限额设计标准则按实结算。 。 2、原招标文件: 9.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达到前面两条情形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更正为: 9.4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发包人要求和投标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计报价+施工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初步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计报价+施工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设计报价+施工报价)达到前面两条情形之一时,应启动低于成本评审。 (招标人应根据最高投标限价的水平,结合市场情况合理设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时。但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3、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什邡市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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