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阳高县第*中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阳高县第*中学校 | 阳高县龙泉镇环北路***号 |
*、基本情况
根据《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公安局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大同市****年政府采购领域“*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同财购〔****〕**号)文件要求,在对你单位该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要求直接或变相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
2.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
*、处理依据及结果
情形1: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条(*)“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条第*款等有关规定。
情形2: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有关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第(*)项规定,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同时于*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其他补充事宜
/
******
****年6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