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液氧采购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南京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室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5(鼓楼医院)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中山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液氧采购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液氧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1 | 液氧 | 医用液氧 | 12**吨/年(预估) | 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
液氧储罐租赁(含安全阀、爆破片等附件) | 1台 |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成立时间不足*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医用液氧或者医用氧或者医用氧(液态)或医用氧液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除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上述资质外,还需要提供代理商自身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医用液氧或者化学药(含医用氧))。
3.供应商或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提供相关委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医用液氧专用运输槽车,提供相应的《行驶证》和《运输证》,以及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南京市区车辆通行证。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号******马林广场下方会议室2号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规章。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领购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现场领购:
供应商领购人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并携带以下材料: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标书费支付凭证。
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_****/*****.******;**********=********************************)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并递交(*正*副)。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包装物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各投标供应商原则上只允许1人进入投标现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填写投标文件递交情况登记表。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山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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