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单位委托,组织某单位****年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确认,现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合计分值“**分”澄清为以表格合计分值 “**分”为准。
2. 原《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项目主管资质”中的标准分值“6分”澄清为以评审项合计分值“8分”为准。
以上为本次澄清公告的全部内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致的,以本澄清公告所述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生
办公电话:***-********-****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号南方同创汇****室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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