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梁祖民等**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梁祖民,男,宜昌国正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年4月3日**:**,梁祖民在滇中引水1段5标工地上班时被钢模板砸伤腰部。经大理白求恩外科医院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罗跃明,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4月**日**:**,罗跃明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右手被卷进卷扬机受伤。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〇医院诊断为:(1)右手食指离断伤;(2)右手指软组织损伤;(3)右手骨性关节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德军,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4月**日**:**,张德军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被制浆机撞倒头部受伤。经丽江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2)右侧额叶、右侧颞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3)右侧顶部创伤性闭合性硬膜外血肿;(4)右侧额颞顶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5)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6)左额叶旧性脑梗死;(7)右侧顶骨骨折;(8)右侧蝶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施富君,男,福建闽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年5月3日**:**,施富君在滇中引水1段5标工地上班时被断筋机夹伤右手。经大理州医院诊断为:(1)右手中指末端大部离断伤;(2)右手中指末节开放性骨折;(3)右手中指甲床裂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锡开,女,鹤庆县辛屯镇中心学校教师。****年5月6日**:**,李锡开参加工会组织的在鹤庆县义朋初级中学篮球比赛时右足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足骰骨骨折;(2)右足扭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永兴,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4月**日8:**,李永兴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跌倒右手受伤。经大理州医院诊断为:右手第*掌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苏柳,男,河南隧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年5月3日**:**,苏柳在滇中引水1段3标工地上班时被钢管砸伤左脚。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足第2跖骨骨折;(2)左足部损伤(内侧楔骨多发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尹志军,男,鹤庆乾酒有限公司职工。****年5月**日**:**,尹志军被单位派往丽江*河*清饭店送酒时滑倒受伤。经大理州医院诊断为:左足第2-4跖骨骨折脱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秋蓉,女,鹤庆县人民医院职工。****年4月**日**:**,杨秋蓉值夜班时被患者打伤头部。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侧眉弓裂伤;(2)面部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过志权,男,重庆迪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年4月**日**:**,过志权在滇中引水1段4标工地上班时跌倒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腰椎骨折**;(2)腰部损伤;(3)左耳廓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子英锡,男,郑州亮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年5月**日上午9点,子英锡在滇中引水工程1段3标工地上班时被拱架砸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鼻骨骨折;(2)上颌窦骨折;(3)眶底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赵金生,男,鹤庆宣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年5月**日9:**,赵金生在车间修理机器时左手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手小指指骨远节骨折;(2)左手小指手部指伸肌腱损伤;(3)左手小指 手指挤压伤;(4)左手小指手指挫伤伴指甲损伤;(5)手指浅表异物(左手无名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海泉,男,大理星球太阳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年5月**日**:**,杨海泉在车间上班时夹伤右手。经大理白求恩外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2指绞榨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股反映。
通讯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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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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