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审核,现对原招标文件第*章第*节2.2.4(2)技术性能指标评分标准中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5.根据 ** *****-****《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的1级水效标准要求,直饮*体机产水率≥**%,要求为1级水效。并提供中国水效标识码和中国水效网 ***.**********.***.**投标机型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6.所投设备中使用的涉水件(橡胶件、滤芯端盖/中心管、水泵壳、水箱、滤瓶、o型圈、水路板、不锈钢、阀类、硅胶管、水管)均需符合**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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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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