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浙江省某单位缅怀先烈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评审排序、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
第*名:************ 响应报价:******.**元;
第*名:*川梓桐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元;
第*名:************* 响应报价:******.**元;
*、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次性提出,并且将书面质疑材料现场递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号**号5楼(东面)。我单位将在收到质疑后*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质疑人名称;
(*)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号**号5楼(东面)
联系人:***、李戈
电 话:***********(叶)/***********(李)
质疑接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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