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章 服务内容与要求 三、服务响应时间 ①林木材积量鉴定应在接通知48小时内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②形态学鉴定,应在送检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③分子生物学鉴定,应在送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现更正为:①林木材积量鉴定应在接通知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察结束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②形态学鉴定,应在送检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③分子生物学鉴定,应在送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6月5日14点00分。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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