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义市*峰林游客中心建设项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已由************以臻耀专议〔****〕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分包进行邀请招标。
2.1 建设地点:兴义市*峰林
2.2 项目规模:*峰林游客中心展示大屏、安防前端设备、网络安全、办公电脑、机器人、机房服务器、闸机、查询机、自助售票机、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官网及小程序、施工及辅材、全息投影以及专项设计服务等;
2.3 计划工期:**天
2.4 招标范围:*峰林游客中心展示大屏、安防前端设备、网络安全、办公电脑、机器人、机房服务器、闸机、查询机、自助售票机、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官网及小程序、施工及辅材、全息投影以及专项设计服务等;
2.5 标段划分: 兴义市*峰林游客中心建设项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惠民路**号6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惠民路**号6楼)。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联系人:穆祖政联系方式:***********
无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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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兴义市南环路(原财苑宾馆) | 地址: | 贵州省兴义市大商汇**组团2栋2单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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