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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一期)(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安康市
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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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招标 |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一期)(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苗木类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苗木类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3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苗木类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标段)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号)。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合同包3(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 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安康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绿化提升项目(*期)第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②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即可));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2023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提供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11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或未经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责任自负。2、报名确认: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470114910@qq.com进行登记确认,确认完成后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谈判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4、请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5、未及时下载谈判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未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市高新区众创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高新现代城**栋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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