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人公示
工程名称: 遂昌县云峰街道矿地周边附属工程*期
招标序号: **********
开标时间: ****年3月** 日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中标候选人: 丽水鑫*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注册编号: 浙****************
预中标价:大写*************元整 (小写: ¥********.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日历天
中标人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 要求 |
丽水鑫*建设有限公司 | 丽水市城东区块规划支*路工程 | ************* | 合同金额:*******元; 合同签订时间:***1年7月**日; |
丽水鑫*建设有限公司 | 企业信用等级 |
| 信用等级:C |
公示时间: ****年4月1日至****年4月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 ***********
备案部门或单位(盖章):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 ****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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