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永安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能化弱电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按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我公司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质量标准要求。 质保期:5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按浏财函【****】5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 6.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生效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项下任何*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电子邮件等,均须采取书面形式。*方当事人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联系人: 欧阳靖宇,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浏阳市永安镇新河街 ** 号 ,邮编:******,传真:****-******** ,电子邮箱:/ 。 乙方联系人:付凌琪,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天心区芙蓉中路*段***号,邮编:******,传真:/,电子邮箱:********@*****.***********.***。 **.2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1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2.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日视为送达; **.2.3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日为视为送达。 **.2.4以电子邮件发出的,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工作日送达。 **.3本条第*款约定的联系方式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即使本合同变更、撤销、解除、终止或认定无效的,该条款约定依然有效。 **.5该项目基于中国移动**网络+移动云+大数据能力,落地*******平台,使用*******-城市大数据平台、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网通办应用,提供智能化视频监控、广播会议、电子巡查及出入口管理等系统服务。 **.6售后服务 **.6.1系统维护 **.6.1.1定期维护计划。 1、定期维护措施 (1)我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设备的性能、特点制定月度支撑、维护计划表,定期对项目中硬件设备或软件进行检查,消除故障隐患。 (2)我公司将每个月组织技术巡检维护*次,巡检时检查系统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系统的所有隐患,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3)在开展巡检维护之前,我公司将制定月度巡检方案和时间表。巡检包括维修故障、消除隐患、系统诊断、性能诊断、机房环境查勘和建议等。还应对负责巡检的项目技术人员进行不少于半天的现场培训。 (4)当发现设备或系统问题时,统*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由项目经理安排指定人员专门负责问题的解决。 2、巡检计划措施 我司将对本项目的系统及设备进行细致、全面监控和检查。 (1)为保证巡检效果,有效发现并解决系统常见的问题。将在巡检前5个工作日向运维负责人汇报本次巡检计划、时间安排、巡检节点。 (2)工程师到达巡检现场后通知运维负责人,并在巡检工作进行前与工程师沟通,确定需要巡检的系统及应用系统明细。 (3)巡检过程中甲方技术人员可全程参与,并配合技术支持工程师完成此项工作。 技术工程师需要在巡检完成后编写巡检报告,巡检结束时,根据巡检报告总结,与甲方进行巡检总结交流,必要时将电子版巡检报告提交给甲方。技术工程师在获得运维负责人同意后才能离场。通常情况下,该项工作在每次的巡检结束后,通过分析给出明确结论;在发现异常时,根据故障分析判断是否进行及时处理。 **.6.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我司将及时响应采购人的不定期维护要求。 采购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书面等方式向我司提出不定期维护要求,我司将指定*名团队成员作为总接口人,及时响应客户不定期维护要求。 该接口人保持7***小时在线,可随时响应客户要求,对于需到项目现场的不定期维护将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 **.6.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我司及时响应用户修改设计要求。 对于影响设备和系统使用或者原有设计不切合实际,需要修改的,我司将积极安排人员和用户对接,会同设计方或监理方(如有)研究确认修改要求,切实响应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确保客户满意。 **.6.2技术支持 提供 7×**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配件+人力)。 **.6.3故障响应 (1)提供 7×**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 小时的现场支援,*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我司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6.5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我司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本项目采购的综合布线主要产品需要由货物原厂直发项目地,货物送达采购人处时需随货附生产厂家盖公章的原厂出货证明文件。采购人有权随机使用福禄克(*****)网线测试仪对本项目所采购的网络线缆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含:1、线缆电阻值;2、线缆长度;3、传播延迟;4、延迟偏离;5、插入损耗;6、回波损耗;7、****(近端串扰);8、** ****(近端串扰损耗);9、***-N(衰减近端串扰比);**、** ***-N;**、***-F(衰减远端串扰比)。如无出货证明或测试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其重新送达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8项目施工完成后中标方需使用福禄克(*****)网线测试仪对所有网络点位进行全链路测试,检测结果必须为合格,第*方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资料之*。 **.9第*方检测的相关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的配套费已含在合同内,由乙方支付,总配套费为本合同中除设备外合同金额的2%;内容包括利用相关施工单位的外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中标人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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