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或流动人口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给付的*次性伤亡救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补偿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情形包括: (*)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对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 (*)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员在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放牧的牲畜,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外有专人放牧的牲畜以及圈养、归圈的牲畜造成较重伤害或者死亡的; (*)经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上述野生动物是指:根据彭水县实际,参照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生、水生野生动物;依照《国家*令》第7号、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生野生动物名录,具体以*每年发布名录为准。 *、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受害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战争、敌对行为、*行动、*冲突,恐怖活动、、骚乱、;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自然灾害;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间接损失; (*)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 (*)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外发生的任何损失; (*)居民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允许,私自进入野生动物保护区或者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野生动物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超过保险单约定的各项责任限额的损失超额部分。 *、赔偿限额 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其中: (1)人身伤亡、残疾: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元, 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元,赔偿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元。 (3)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元(按市场价值赔偿)。 (4)养殖业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元(按市场价值赔偿)。 (5)每次事故损失必须在***元以上。 (6)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单项赔偿限额的**%。 2、累计赔偿限额:****元。 注:每次事故是指在连续**小时内遭受*头或者*群野生动物损害所致损失视为*起单独事件。 |
截至时间 | ****-**-** **:**:** |
预算金额 | ******.0元 |
采购人 | **************** |
供应商 | ******************* |
购买类型 | 其他保险服务 |
是否中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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